申报手续
●有关结婚、离婚、出生、死亡的手续 ●有关在留手续与再入境许可的手续 ●有关入籍以及取得日本国籍
外国人登记 【市民课】
在日本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必须到所在的市政府进行外国人登记。(但在留资格为外交或公用等的人除外。)
原则上16岁以上的人应亲自到市政府的窗口去办理手续。16岁以下的人或因病残等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人可由同居人代办手续。
另外,进行有关变更登记的申请手续以及领取登记证可由该家庭的代表代办。但是,在日一年以下的人经变更手续得到一年以上的在留资格的情况除外。
| 请向市民课的办理外国人登记的办事员询问。电话:06-6384-1238 |
主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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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
申请时期 |
所需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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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之后 |
入境后90天以内 |
护照、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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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或污损了登记证以及记载栏无法补写等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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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记证、护照、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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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盗窃或消灭等丢失了登记证时 |
14天以内 |
护照、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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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居时 |
14天以内 |
外国人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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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地址以外的事项有变更时(如国籍、在留资格或期间等) |
14天以内 |
证明资料、外国人登记证(如变更国籍或姓名,需要护照与2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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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岁时 |
自生日起30天以内 |
外国人登记证、护照、照片 (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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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登记证时(更换原则为领证后过第5个生日时) |
自下次确认日起30天以内 |
外国人登记证、护照、照片(2张) |
※照片应为6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脱帽照,长4.5cm;宽3.5cm的同样的照片(2张)。
但16岁以下的人不需照片。
印签登记 【市民课以及山田、千里丘、千里各办事处】
已办理住民登记或外国人登记的人可以进行印签登记。
其本人或代理人带上要登记的印签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的顺序
(1)申请登记
(2)将查询回答书寄送本人
(3)用申请登记的印签在回答书上盖章,然后带到办事处的窗口
(4)其回答书被确认后,即可交付印签登记证
※即日交付仅限于本人申请,并提供驾驶证或外国人登记证等日本官方发行的附有照片的证明,以确认其本人。
不可登记的印签
・受到磨损或残缺的印签
・不显示登记人姓名的印签
・显示外国文字的印签
・用橡胶等柔软材料制成的印签等
可由代理人申请的情况
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时,需要有关委托的证明书以及代理人的印签。确认本人意向的查询书将被寄送给本人。在此情况下印签登记证不可当场交付。
印签登记证的作废
印签变更(改印)或遗失了印签时,请办理印签登记证作废的申请手续。
印签登记证的遗失
发生遗失时,请办理印签登记证遗失的申请手续。
印签登记的变更
以上情况下,请同时办理申请印签登记的手续。
重新交付印签登记证
只有在旧证能被确认出市长印(印影)的情况下才可重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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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课(电话号码代表) |
06-638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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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田办事处 |
山田西2丁目5-1 |
06-6877-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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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丘办事处 |
千里丘上14-30 |
06-6877-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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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办事处 |
津云台1丁目1-D1(南中心楼) |
06-6871-0227 |
有关结婚、离婚、出生、死亡的手续 【市民课以山田、千里丘、千里各办事处】
请在市民课或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需要向本国提出申请。如在留资格已变更,请在入境管理局办理手续。另外,外国人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时,请在市政府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下列申请时必须签名盖章,但如您的国家没有盖章习惯,则可以不必盖章。
结婚(请阅读此项目前面的说明)
结婚时需要办理“结婚申请”手续。请提出以下(1)(2)(3)的资料。
(1)结婚申请书(需要2名成年证婚人签名盖章。)
(2)具备结婚条件的证明书(由本国的领事馆等发行)及其日语译本(注明译者姓名)
(3)护照(出示)。无护照时请出示能证明国籍的文件。护照以外的资料需要附上日语译本。
※如资料(2)(3)不能显示出生日期,需要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的资料。
※如是日本人,请提交户籍誊本来代替(2)(3)的资料。(但在原籍地申请时则不需要户籍誊本。)
离婚(请阅读此项目前面的说明)
经法院参与或夫妻双方同意则可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2名成年证明人的签名盖章)。此称“协议离婚”。如夫妻双方都是外籍人,有可能不能办理此手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是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即便他(或她)的国家不允许协议离婚,也可提出离婚申请。
出生(请阅读此项目前面的说明)
婴儿如在日本国内出生,其父亲或母亲应办理出生申请手续。
请于包括生日在内的14天以内提交“出生申请”。请从医院等处领取出生证明书,填写并提交该出生证明书。如果有“母子健康记录簿”请一起提示。
※如孩子没有日本国籍,并且将继续在日本逗留62天(包括生日在内)以上,请于包括生日在内的61天以内到市政府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
※请注意:其父亲或母亲是日本人的孩子在日本国外出生的情况下,即便取得了日本国籍,如果在出生后3个月以内未办理申请保留国籍的出生申请手续的话,很可能失去日本国籍。
死亡(请阅读此项目前面的说明)
如外籍人在日本国内死亡,必须提出通报。
其家属或同居人必须提出通报。请于包括知到死亡之日的7天以内向死亡地或通报人的居住地的政府提出通报。
请于14天以内将死者的外国人登记证交还市政府。
有关结婚、出生、离婚、死亡等的通报受理证明
请向提出通报的市区町村政府请求受理证明。由申请人以外的人代办请求时需持委托书。
有关在留手续与再入境许可的手续 【大阪入境管理局】
有关变更在留期间或资格以及交付在留资格认定书的申请手续,请于在留期间到期10天之前到大阪入境管理局办理手续。临时出国之后希望以同样的在留目的入境时,必须获得再入境许可。如未经许可出国,需要根据入境目的重新取得签证。
同样请向大阪入境管理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请提交护照与外国人登记证。并需付手续费。
※有关办理在留期间或资格更新的详细手续,请向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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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
服务时间 |
地点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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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入境管理局 |
周一~周五 9:00~16:00 |
大阪市住之江区南港北1-29-53 |
06-4703-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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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 |
同上 |
06-4703-2150 |
有关入籍以及取得日本国籍 【大阪法务局北大阪分局】
有关入籍以及取得日本国籍的手续,请向大阪法务局北大阪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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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
服务时间 |
地点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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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法务局北大阪分局 |
周一~周五 8:30~16:00 (需事先预约) |
大阪府茨木市中村町1-35 |
072-638-9444 |
咨询窗口
有关一般事务的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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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
服务时间 |
地点和电话 |
应对语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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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府外国人咨询处 |
周一~周五 9:00~17:30 |
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2丁目 大阪府庁 别楼1楼 综合府民咨询室 06-6941-2297(直通) |
英语、中文(北京话)、葡萄牙语、西班牙语、菲律宾语、泰语、朝鲜语、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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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国际交流中心的大阪信息广场 |
每天(除年初和年底之外) 平日 9:00~21:00 周一、节日 9:00~17:30 |
大阪市天王寺区上本町8-2-6 06-6773-6533 |
毎日…英语、中文、朝鲜语 周一…泰语 周二…葡萄牙语 周三…印度尼西亚语 周五…西班牙语 |
职业介绍和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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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
服务时间 |
地点和电话 |
应对语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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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外国人雇用 服务中心 |
周一~周五 10:00~18:00 |
大阪市北区梅田1-2-2 大阪站前大厦15楼 06-6344-1135 |
英语…周一~周五 10:00~16:00 (周一和周五于18:00结束) 中文…周一~周五 13:00~18:00 西班牙语…13:00~17:00或 13:00~18:00 葡萄牙语…周一、二、四、五 13:00~18:00 ※根据情况有可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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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劳动局劳动基准部监督课外国人劳动者咨询处 |
周一、周三、周四 9:00~17:00 |
大阪市中央区大手前4-1-67 06-6949-6490 (F)06-6949-6034 |
有关劳动基准法的咨询 英语…周一、周三 葡萄牙语…周三、周四 中文…每月的第4个周一 |







